深圳原副市長梁道行受賄判監10年
深圳市原副市長梁道行受賄罪成,被判10年有期徒刑。
肇慶市中級法院就案件作出判決,沒收梁道行個人財產100萬元人民幣,及上繳賄款及財物300多萬元。
法院表示,梁道行在任期間,曾收受深圳市建築工務署原副署長、深圳市衞計委主任的利益,協助他們升遷,又接受兩間公司負責人的賄賂,在拆遷等事項上給予關照。
65歲的梁道行在2002至2009年,出任深圳副市長。直到2012年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調查,去年被開除黨籍。
肇慶市中級法院就案件作出判決,沒收梁道行個人財產100萬元人民幣,及上繳賄款及財物300多萬元。
法院表示,梁道行在任期間,曾收受深圳市建築工務署原副署長、深圳市衞計委主任的利益,協助他們升遷,又接受兩間公司負責人的賄賂,在拆遷等事項上給予關照。
65歲的梁道行在2002至2009年,出任深圳副市長。直到2012年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調查,去年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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