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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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酒泉市原政協主席涉受賄1300餘萬元

2014-04-29 (22:55)
       被告甘肅省酒泉市原政協主席楊林,利用主管城市建設的職務便利及職務影響力,為他人承攬工程,收受現金、汽車、房產等財物折合人民幣1300餘萬元,被檢方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檢方認為,被告人楊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案情嚴重,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
      
      控辯雙方對事實沒有異議,只對個別款項的性質有爭議,如被告人楊林購買馬某別墅優惠的15萬餘元,另外,對於楊林是否有自首情節及悔罪表現亦有爭議,審判長宣佈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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