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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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私募股權眾籌准入門檻有望降低

2015-01-26 (10:14)
       《上海證券報》報道,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對《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最新修改,修改後的《辦法》與此前發布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有很大不同,主要集中在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方面。
      
      具體來看,修改後的《辦法》降低了單位或個人投資者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要求,從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下同)降至不低於10萬元;金融資產方面,個人投資者從不低於300萬元降至不低於100萬元,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對比此前發布的徵求意見稿規定為50萬元;取消了單位投資者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要求。
      
      此外,修改後的《辦法》對中介機構有了明確規定:中介機構指通過眾籌平台開展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相關服務的中介機構,且對中介機構條件進行了六方面規定。修改後的《辦法》要求,中介機構對募集資金要設立專戶管理,對從事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投資者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中介機構可以自建眾籌平台,也可以通過外包的眾籌平台開展股權眾籌融資相關服務。
      
      業內人士認為,對專門提供眾籌平台服務的中介機構設定高門檻,有利於提高平台的專業性和安全性,為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技術保障,且要求對資金設立專戶管理,保障資金安全。(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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