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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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無線違反廣播條例被罰款8萬元

2015-01-20 (17:41)
       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電視廣播(00511)(無線電視,TVB)違反廣播條例規定,在未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前,容許3名前任或現任董事以「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身分,在09年於不同期間對無線行使控制,為期兩年半至5年不等。通訊局向無線罰款8萬元。有關人士為其他電視節目持牌機構的相聯人士。
      
      通訊局說,在懲處時已考慮該機構在港只為少數觀眾提供服務,這次違規在編輯單一化或媒體壟斷方面所造成的影響屬輕微。而且這次違規是由該「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披露,無線主動向通訊局呈報過失。
      
      通訊局要求無線加強內部措施,以避免日後再次違反有關規定,通訊局已指令無線在一個月內提交加強內部監察制度的建議書。(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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