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14º  

內地實行保證民生用氣責任制

2015-01-19 (11:45)
       發改委表示,近年來,國內天然氣供應能力不斷提高,進口規模持續擴大,但由於消費需求快速增長、需求側管理薄弱、儲氣調峰能力不足等原因,高峰時段供需緊張情況時有發生,部分地區居民生活等民生用氣甚至受到影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於建立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長效機制若干意見的通知,「責任要落實、監管要到位」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方面建立保障民生用氣責任制,明確任務分工和責任追究機制,切實保證民生用氣需求。
      
      通知指出,為明確職責分工,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與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能源局等天然氣供應保障主管部門,簽訂《保障民生用氣責任書》。省(區、市)天然氣供應保障主管部門應依據管理權限,將保障民生用氣的責任逐級分解落實並簽訂責任書。為保障各項責任目標的實現,確保民生用氣需求不受影響,對貫徹執行有關規定不力及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相應責任。
      
      通知指出,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保供責任與價格政策結合。鼓勵各地特別是用氣峰谷差較大的地區,在終端消費環節推行非居民用氣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差別性價格政策,促進移峰填谷和節約用氣,引導合理消費,緩解供需矛盾。供氣企業應在國家價格政策框架內,對簽訂可中斷供氣合同並積極履行合同義務,承擔保障民生用氣責任的企業給予適當價格優惠。(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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