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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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梁:高度自治不是絕對自治

2015-01-14 (11:16)
       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在經濟方面,香港有獨特的「一國」和「兩制」的雙重優勢。香港既是中國的一部分,得益於國家的高速發展,享有國家給予的優惠,同時亦享有和內地城市不同制度的優勢。用好這些優勢,香港不僅可以提高發展速度,同時可以配合國內外的發展需要,繼續壯大固有的龍頭產業,並培育新的產業,豐富產業內容,做到百業興旺,讓青年人學以致用,讓所有人各展所長。
      
      梁振英續稱,在政制發展方面,只要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500萬合資格選民就可以歷史性地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是香港民主發展的重大進步。
      
      提到政制發展問題,梁振英表示,對偏離《基本法》的主張要有所警惕。過去一年多有關政制發展的討論,說明社會上有不少人,對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以及對政制發展的憲制規定,在認識上仍有偏差。
      
      梁振英強調,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是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由《基本法》具體規定。香港的權力來自中央,中央通過《基本法》向香港授權;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自治」是「高度自治」,不是「絕對自治」,是根據《基本法》具體規定的高度自治,不是隨意的自治。
      
      梁振英續稱,香港的政治體制發展要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制定和發展。《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除向特區負責外,亦向中央政府負責。無論是通過選舉委員會或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以及行政長官提名的主要官員,都必須得到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既有選舉,亦有任命。香港要實現普選行政長官,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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