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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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監擬新規監管信託業

2014-12-29 (11:05)
       《經濟參考報》從接近監管層人士獲悉,《信託公司信託業務盡職指引》討論材料已下發到各大信託公司,其中涉及信託產品設立、管理運用、終止清算等各環節的盡職要求。此外,新的信託公司分類評級指引、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等一籃子監管新規,正式文本將於近期出台。對此,業內專家表示,按照信託業風險處置「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監管新規明確信託公司職責,意在為打破「剛性兌付」做準備。
      
      所謂「剛性兌付」,就是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不過,實際上相關部門並沒有對風險項目實施「剛性兌付」的規定,是信託公司擔心風險事件會對整體業務產生不利影響,而形成的行業隱性規則。(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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