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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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不動產登記條例明年3月實施

2014-12-22 (10:20)
       國務院發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規定需要作出登記。條例將在明年3月1日起實施。條例列明適用於《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不動產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和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等。其中,條例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因登記錯誤而對他人造成損害,或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而對他人造成損害,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構成犯罪的,也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表示,不動產登記條例本身並非房地產調控政策,但對房地產市場影響深遠。他指出,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完成之後,房產稅才可能全面落地。(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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