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將開展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和解試點
中證監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中證監即將開展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和解試點,在適用範圍和符合特定四項條件下,涉及操縱市場、欺詐客戶等行為可啟動行政和解。該四項條件分別包括,已經立案並經過調查程序,但案件事實或法律關係不明確;和解有利於減少爭議,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和秩序;行政和解人願意主動進行補償;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損害其他主體權益。張曉軍指出,設計行政和解方案,需要確定合理的行政和解補償金額度,盡最大可能補償投資者。同時確保行政和解補償金的補償公平公正,和解補償金由第三方專戶管理,建立高效的補償機制,簡化申請程序。(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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