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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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中信股份小額錢債案押後至明年3月審

2014-12-09 (13:13)
       中信股份(00267)(前稱中信泰富)前主席榮智健等5名前董事,因向外界隱瞞於2008年投資外匯失利,今日於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簡短提訊,控告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前主席榮智健、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兩名前副董事總經理李松興及張立憲,以及前財務總監周志賢作出賠償。被告方提出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而申索方以需更多時間作書面反對陳述為由,要求押後案件一個月,審裁官接納並將案件押後至2015年3月10日再提訊。
      
      范鴻齡代表6名被告指,已於12月1日向11名申索人發出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原訟庭通知書,指明白申索人為加快賠償速度到小額錢債審裁處,但案件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和事實,法官亦可藉此採納資深大律師的意見,甚至可能成為先例,故冀將案件作轉介。小股東代表梁先生反駁指,他們選擇小額錢債處理是因為沒有金錢到高院打官司,並認同審裁官對被告何以不是到區域法院的質詢,反問11名申索人是否可索償共1100萬元的上限;再者,證監會已啟動法律和程序,這11名小股東亦因於2008年9月12日前購入中信股份而不包括在證監會入稟的範圍內,未能在法律程序中受保障。而申索方最遲在12月8日才收到轉介書,梁氏認為無足夠時間了解,要求押後一個月時間,以作詳細書面回應。
      
      范鴻齡對此提出反對,認為轉介文件最早於12月3日收到,應有充份時間了解,再者此前亦有相關先例可作參考。惟最終審裁官決定給予申索人28天內作書面反對書,而被告人可於56天內作回應。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0日提訊。
      
      小股東代表梁先生於提訊後接受訪問時表示,看到中信方面有意以財力壓制小股東的利益。一直協助小股東追討賠償的立法會議員兼執業律師涂謹申表示,6名被告有多名律師團隊幫助,法律費用動輒數十萬元,反之今次11名小股東的申索最多亦只是55萬元,認為將案件轉到高院是「用錢益律師」,亦不願意和解賠償,完全不解中信的行為。(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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