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放寬「雙倍印花稅」換樓期限
立法會就「雙倍印花稅」草案審議「拉布」逾一年,港府為求於本立法年度內通過,有報道指擬就六個月的換樓期限讓步,放寬有關限制,將六個月換樓期的計算標準,由現時臨時買賣合約起改為完成交易後起計算,令換樓客有更多時間出售手上物業。
根據現時的草案,換樓市民須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六個月內將單位沽出,並在完成交易的兩年內申請退回印花稅。換樓客出售手持物業一般的交易期為30至45天,若政府放寬至完成轉易契後計算半年,即換樓客多出1至2個月出售手上單位。
報道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明日將罕有出席立法會會議,冀逐點回應議員對草案的各項修訂建議。(al)
根據現時的草案,換樓市民須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六個月內將單位沽出,並在完成交易的兩年內申請退回印花稅。換樓客出售手持物業一般的交易期為30至45天,若政府放寬至完成轉易契後計算半年,即換樓客多出1至2個月出售手上單位。
報道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明日將罕有出席立法會會議,冀逐點回應議員對草案的各項修訂建議。(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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