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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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銀監局就消費貸款對在京銀行發警告

2014-05-06 (16:33)
       《華爾街日報》引述北京銀監局予在京銀行的通知,敦促銀行加強對個人綜合消費貸的風險管理。
      
      通知表示,一些銀行對個人消費貸款的審批過於寬鬆,使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股市和房地產市場,並禁止再進行此類信貸投放。
      
      該通知於4月28日發出,表示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應該用於改善民生和滿足居民日常消費需求。目前尚不清楚其他城市是否也向銀行發出類似通知。
      
      北京銀監局重申關於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金額和期限的現行原則,但表示銀行擁有最終的決定權。通知稱,銀行應合理確定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金額和期限,原則上發放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期限為10年以內的個人綜合消費貸款。(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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