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高央企資本收益收取比例
國家財政部正式公布,經研究,決定從今年起,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
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第一類企業,只有中國煙草總公司,應交利潤收取比例為25%;第二類企業,包括中石油集團、中石化集團、中海洋總公司、國家電網、中國華能集團、中國大唐集團、神華集團、中煤能源集團、中移動集團、中電信集團等,比例為20%。
第三類企業,包括中國鋁業、寶鋼集團、鞍鋼集團、中國遠洋集團、中國海運集團、南航集團、東航集團、中糧集團、東風汽車公司、哈爾濱電氣集團、南車集團、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華潤集團、招商局集團等,比例為15%。
至於第四類企業包括中國航天科工集團等,比例為10%、第五類企業免交當年應交利潤,合小型微型企業規定標準的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不足10萬元人民幣的,比照第五類企業,免交當年應交利潤。
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股利、股息,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企業清算收入和其他國有資本收益,仍按照有關經濟行為的財務會計資料執行。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政策,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dl)
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第一類企業,只有中國煙草總公司,應交利潤收取比例為25%;第二類企業,包括中石油集團、中石化集團、中海洋總公司、國家電網、中國華能集團、中國大唐集團、神華集團、中煤能源集團、中移動集團、中電信集團等,比例為20%。
第三類企業,包括中國鋁業、寶鋼集團、鞍鋼集團、中國遠洋集團、中國海運集團、南航集團、東航集團、中糧集團、東風汽車公司、哈爾濱電氣集團、南車集團、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華潤集團、招商局集團等,比例為15%。
至於第四類企業包括中國航天科工集團等,比例為10%、第五類企業免交當年應交利潤,合小型微型企業規定標準的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不足10萬元人民幣的,比照第五類企業,免交當年應交利潤。
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股利、股息,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企業清算收入和其他國有資本收益,仍按照有關經濟行為的財務會計資料執行。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政策,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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