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通訊局促無線嚴格遵守廣告時間規定
通訊局表示,裁定電視廣播(00511)去年12月5日下午5至6時在互動新聞台播出的總廣告宣傳時間,較法定的10分鐘限額超出3分鐘,違反《廣播條例》的規定;以及同月18日下午11時40分在明珠台播放的新聞報道,較其牌照所規定的15分鐘播放時段少了57秒,違反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規定。
通訊局認為,無線違反法定廣告宣傳時限的失誤屬無心之失,由於直播節目的時間過長,引致緊接其後的廣告材料延遲播放。至於有關新聞節目的播放時間不足的問題,通訊局知悉是次失誤是由於無線所採用的新播放系統軟件出現程式錯誤,導致新聞節目提早57秒播放完畢,但這並沒有影響到新聞報道的表達方式及完整性。
由於兩宗違規事件實屬無心之失,加上無線已主動向通訊局呈報有關失誤,並承諾採取預防措施,避免日後再出現類似失誤,因此,通訊局決定就每宗個案向無線發出勸諭,促請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dl)
通訊局認為,無線違反法定廣告宣傳時限的失誤屬無心之失,由於直播節目的時間過長,引致緊接其後的廣告材料延遲播放。至於有關新聞節目的播放時間不足的問題,通訊局知悉是次失誤是由於無線所採用的新播放系統軟件出現程式錯誤,導致新聞節目提早57秒播放完畢,但這並沒有影響到新聞報道的表達方式及完整性。
由於兩宗違規事件實屬無心之失,加上無線已主動向通訊局呈報有關失誤,並承諾採取預防措施,避免日後再出現類似失誤,因此,通訊局決定就每宗個案向無線發出勸諭,促請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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