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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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上訴庭裁定黑猩猩不享「人」權

2014-12-05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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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紐約愛護動物團體為一隻被主人困在鐵籠生活多年的黑猩猩出頭,入稟法院控告牠的主人,要求主人還牠自由。不過上訴庭法官認為,黑猩猩不是人類,不能享有人權。這是全球首宗要求上訴庭把人權涵蓋動物的個案。
      
      這隻黑猩猩名叫湯米(Tommy),估計有26歲,過去是馬戲團動物。在10年前,被送給現時的主人萊弗里(Patrick Lavery)。興訟的愛護動物組織「非人類權利計劃」(Nonhuman Rights Project)指出,黑猩猩性格特質與人類相近,應該享有人的基本權利,包括自由。
      
      「非人類權利計劃」的代表律師懷斯指,黑猩猩擁有智慧及同理心,應該像人類一樣享有最基本權利,包括不被囚禁在狹小潮濕的空間,要求法院向湯米頒發人身保護令。
      
      不過,紐約奧爾巴尼縣上訴庭法官認為,像對待人一樣對待動物沒有先例,也沒有法律基礎,因此認為給予動物人權是不合適的,而且黑猩猩無法克盡人的法律義務,就不能在法律上被視為人。
      
      因此上訴庭的5名法官一致裁定,人類社會的制約不適用於黑猩猩。由於牠們無辦法盡社會義務,亦無法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因此牠們亦不應享有人的權利。其主人可以繼續將牠困在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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