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14º  

巴漢申酷刑聲請遭拘留獲償21萬

2015-01-30 (18:05)
       35歲巴基斯坦漢Abid Saeed 06年10月由內地偷渡來港提出酷刑聲請,同日即被警方拘捕及遭入境處拘留,直至07年1月才獲「行街紙」,可以自由活動。他興訟區域法院向保安局局長、入境處處長及警務處處長索償,3名高官基於終審法院的案例而承認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則需由法庭評定。
      
      法官今判巴基斯坦漢可得21萬元賠償,指部分拘留所環境擠迫或不適合長期拘留,原訴人有44天不能洗澡、更換衣服及刷牙,有3晚要睡在地板上,附設洗手間的警署拘留室傳來異味,而且他曾不獲提供不含豬肉的膳食。法官又指原訴人來往警署及入境處拘留所期間被鎖上手銬,是侵犯其身體,脫掉他的衣服搜身亦侵犯其私隱及專嚴,違反《人權法》。
      
      法庭記者:彭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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