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行使假存款證判囚28至38個月
來自中港台的2男1女,於去年3月到中環匯豐總行,手持聲稱是江澤民妹「江綺雲」的10萬億美元虛假存款證,被銀行職員揭發。3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使用及管有虛假文書等罪名成立 ,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分別為2年4個月至3年2個月的刑期。
3名被告為內地無業男鍾棣杭(35歲)、台灣商人吳品洋(63歲)和婦人華立慧(60歲)。其中首被告及次被告「適時認罪」,獲減三分之一刑期。法庭沒有採納第三被告在案中只扮演翻譯一角,但考慮她的年齡及曾患癌,故扣減4個月刑期。
另外,正服刑的第二被告因在3年前向花旗銀行訛稱有自己的新加坡戶口有100億美元存款被捕,之後保釋潛逃,其間干犯此案,法官經考慮後決定將本案30個月的刑期當中的20個月分期執行。
法庭記者:劉瑋汶
3名被告為內地無業男鍾棣杭(35歲)、台灣商人吳品洋(63歲)和婦人華立慧(60歲)。其中首被告及次被告「適時認罪」,獲減三分之一刑期。法庭沒有採納第三被告在案中只扮演翻譯一角,但考慮她的年齡及曾患癌,故扣減4個月刑期。
另外,正服刑的第二被告因在3年前向花旗銀行訛稱有自己的新加坡戶口有100億美元存款被捕,之後保釋潛逃,其間干犯此案,法官經考慮後決定將本案30個月的刑期當中的20個月分期執行。
法庭記者:劉瑋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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