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遊行裁定要有100糾察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今日審議民陣就2月1日遊行不反對通知書的上訴,警方堅持民陣有必須安排至少100名糾察,以確保鬧市中的遊行安全有序地進行,惟上訴委員會主席阮雲道裁決民陣沒有責任協助警方執行職責,遂將不反對通知書上「需盡力協助」字眼轉為「呼籲」。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裁定民陣周日遊行,警方不反對通知書要求民陣安排100名糾察的條款合理。委員會主席阮雲道指出,民陣申請的遊行人數達到5萬人,即每名糾察要監察500人。
對於不反對通知書要求民陣協助警方阻止沒有牌照的籌款活動或街站,阮雲道指,遊行組織者無責任協助處理非法籌款活動,條款亦太籠統,因此要將「協助警方」字眼,改成「呼籲」。
至於民陣不滿警方不容許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過馬路,插隊加入遊行隊伍的條款,就維持原判。
民陣召集人陳倩瑩表示,上訴委員會的裁決可以接受,但表明暫時未能找到100名糾察維持秩序。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裁定民陣周日遊行,警方不反對通知書要求民陣安排100名糾察的條款合理。委員會主席阮雲道指出,民陣申請的遊行人數達到5萬人,即每名糾察要監察500人。
對於不反對通知書要求民陣協助警方阻止沒有牌照的籌款活動或街站,阮雲道指,遊行組織者無責任協助處理非法籌款活動,條款亦太籠統,因此要將「協助警方」字眼,改成「呼籲」。
至於民陣不滿警方不容許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過馬路,插隊加入遊行隊伍的條款,就維持原判。
民陣召集人陳倩瑩表示,上訴委員會的裁決可以接受,但表明暫時未能找到100名糾察維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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