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找換店上班盜30萬囚18月
33歲盜竊慣犯,失業1年多後,獲找換店店主聘任,卻於上工第2日便盜走店主夾萬內30餘萬元財物,後挾款過大海「輸清光」,潛逃澳門1年半後又回港自首。慣犯伍忠南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於前年6月16日,在尖沙嘴一找換店盜走約32萬元的港幣、美金及澳幣等,被判囚18個月。
法官一度質疑為何被告如斯多案底仍可獲找換店聘用,辯方回應表示可能找換店缺人手,沒有核對清楚。辯方續表示被告從國內來港,案發時急於找工,本想「做好份工」,惟「見到咁多錢便忍唔住引誘」,去到澳門亦想「博一鋪」及找工,後把款輸光。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見工翌日便上工,上工翌日便犯盜竊,難以信納他是一時貪心、或是品行良好。
法庭記者:鄭創思
法官一度質疑為何被告如斯多案底仍可獲找換店聘用,辯方回應表示可能找換店缺人手,沒有核對清楚。辯方續表示被告從國內來港,案發時急於找工,本想「做好份工」,惟「見到咁多錢便忍唔住引誘」,去到澳門亦想「博一鋪」及找工,後把款輸光。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見工翌日便上工,上工翌日便犯盜竊,難以信納他是一時貪心、或是品行良好。
法庭記者:鄭創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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