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佔旺擲水樽獲酌情減保釋金
綜援漢於佔領行動期間,在佔旺區向群眾擲水樽,警員及後在他袋中搜到一把利刀。他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擾亂公眾秩序一罪,但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被告王克勤(52歲),案情指他去年10月19日,在亞皆老街近彌敦道交界,向人群投擲一支半滿的水樽及企圖拋擲另一支水樽,造成混亂。
至於第二項控罪指被告藏有利刀,由於辯方提出讓被告先進行認人手續,裁判官建議雙方考慮會否改以刑罰較輕的簡易治罪條例處理,案件押後兩星期至2月10日。裁判官讓被告以原有條件3000元保釋,但被告表示自己財困,獲裁判官酌情減至2500元。
被告庭外透露自己既非黃絲亦非藍絲,掟水樽是想失控的人群「冷靜下」。
法庭記者:林雯曦
被告王克勤(52歲),案情指他去年10月19日,在亞皆老街近彌敦道交界,向人群投擲一支半滿的水樽及企圖拋擲另一支水樽,造成混亂。
至於第二項控罪指被告藏有利刀,由於辯方提出讓被告先進行認人手續,裁判官建議雙方考慮會否改以刑罰較輕的簡易治罪條例處理,案件押後兩星期至2月10日。裁判官讓被告以原有條件3000元保釋,但被告表示自己財困,獲裁判官酌情減至2500元。
被告庭外透露自己既非黃絲亦非藍絲,掟水樽是想失控的人群「冷靜下」。
法庭記者:林雯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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