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佔旺區擲水樽案押後兩周
綜援漢於佔領行動期間,在佔旺區向群眾擲水樽,警員及後在他袋中搜到一把利刀。他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擾亂公眾秩序一罪,但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被告王克勤(52歲),案情指他去年10月19日,在亞皆老街近彌敦道交界,向人群投擲一支半滿的水樽及企圖拋擲另一支水樽,造成混亂。
至於第二項控罪指被告藏有利刀,由於辯方提出讓被告先進行認人手續,裁判官建議雙方考慮會否改以刑罰較輕的簡易治罪條例處理,案件押後兩星期至2月10日。被告可繼續保釋。
法庭記者:林雯曦
被告王克勤(52歲),案情指他去年10月19日,在亞皆老街近彌敦道交界,向人群投擲一支半滿的水樽及企圖拋擲另一支水樽,造成混亂。
至於第二項控罪指被告藏有利刀,由於辯方提出讓被告先進行認人手續,裁判官建議雙方考慮會否改以刑罰較輕的簡易治罪條例處理,案件押後兩星期至2月10日。被告可繼續保釋。
法庭記者:林雯曦
所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