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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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指借貸不等同支薪

2015-01-22 (20:52)
       亞視大股東黃炳均以名下公司向員工借款,並要求借錢的亞視員工簽下借據,離職便須立即歸還。勞工處表示,借貸不等同支薪,亦絕不能免除僱主支薪的責任,在欠薪問題未解決下,處方會依法辦事。
      
      勞工處表示,僱員作任何借貸安排時,應對借款對象及借貸條款詳加考慮,不可輕率。處方強烈敦促亞視管理層,盡快解決欠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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