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角散」司法覆核案明續訊
衛生署去年3月勒令回收未在香港註冊的日本治喉痛產品「龍角散」,「龍角散」的本港代理民興藥品指產品並非中成藥,無需註冊,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案件今開審。
答辯人衛生署指,產品包裝上標明的成份確有藥用價值,代理商亦沒有指稱產品完全沒有效用,而當事件涉及公眾健康及安全時,其重要性必定高於代理商的商業利益,即使法例沒有明文賦予衛生署勒令回收的權力,但這是執行充公令而合理地需要附帶的權力,才能保障公眾。
聆訊明續。
法庭記者:彭嘉賢
答辯人衛生署指,產品包裝上標明的成份確有藥用價值,代理商亦沒有指稱產品完全沒有效用,而當事件涉及公眾健康及安全時,其重要性必定高於代理商的商業利益,即使法例沒有明文賦予衛生署勒令回收的權力,但這是執行充公令而合理地需要附帶的權力,才能保障公眾。
聆訊明續。
法庭記者:彭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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