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14º  

女婿告外母反口拒交居屋業權

2015-01-21 (15:21)
       男子陳耀明於93至95年間與妻子兩度以白表抽居屋失敗,當時岳母岑銀獨居於何文田愛民邨公屋,但遭房署要求遷到較細單位,她於是主動向二人提出兩母女以綠表抽居屋。當時三人協議由母女交表、丈夫付款、單位實際受益人為夫婦,而岳母不須支付分亳,母女於95年中抽中馬鞍山錦豐苑單位,由夫婦入住,惟妻子於08年去世。
      
      陳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他以122萬多元購入單位,他獨自支付首期並於11年供完單位,岳母未曾付款亦未曾居住在該單位。於妻子離世後,他成為單位唯一的實際受益人,岳母則成為唯一的法律上的單位擁有者。他指於11年與岳母商討單位事宜,岳母口頭答應以立遺囑送贈的形式將單位轉回給他。當時二人關係良好,故他相信岳母並根據協議於12年7月向岳母支付20萬元,惟岳母最終反口。陳要求法庭聲明岳母只是以信託形式持有單位,他才是單位實際受益人,要求岳母交出單位及索償。
      
      法庭記者:廖卓怡
      
      
所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