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14º  

梁愛詩指現階段不宜引入國安法

2015-01-21 (13:02)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為,《國家安全法》與《基本法》23條立法是兩回事。梁愛詩表示,《國安法》與香港本地法律原則有矛盾,現階段以附件形式納入《基本法》並不適當。
      
      梁愛詩表示,香港立法必定要清晰,例如定出罰則,而內地立法則較原則性,因此通常不用內地法律。現時未知道《國安法》的詳情內容前,就討論是否要將《國安法》納入《基本法》的附件是無意思。
      
      她指,中央政府有權將某一條法律在香港實施,但前提包括﹕香港進入戰爭狀態、發生本港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動亂,並要決定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但至今都未發生過類似情況,而即使遇到這種情況,亦未必需要引入《國安法》。
      
      她認為,《基本法》23條內容與危害國家安全罪比較接近,但《國安法》草案的內容則屬原則性憲法,國家法律較著重原則性,本港法律則強調清晰的條文和法律範圍等。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亦表示,暫時看不到本港有需要引入《國安法》。她指,23條包括有7種情況,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等。大眾對23條都有誤解,23條並非要管死香港、打壓自由,反而是保護、保障香港社會穩定及安全。反而是有利香港,令香港「著數咗」,沒有需要利用《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將《國安法》引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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