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指現階段不宜引入國安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內地國家安全法與香港本地法律原則有矛盾,現階段以附件形式納入基本法並不適當。
梁愛詩指出,國家安全法與基本法23條立法是兩回事,23條較貼近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處理方法。她說,香港立法必定要清晰,例如定出罰則,而內地立法則較原則性,因此通常不用內地法律。
她又認為,現時未知道國家安全法的詳情內容,便提出是否應該引入本港,認為並不適當。
梁愛詩指出,國家安全法與基本法23條立法是兩回事,23條較貼近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處理方法。她說,香港立法必定要清晰,例如定出罰則,而內地立法則較原則性,因此通常不用內地法律。
她又認為,現時未知道國家安全法的詳情內容,便提出是否應該引入本港,認為並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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