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14º  

涉案探員上庭前炒大狀被官罰7千訟費

2015-01-20 (11:39)
       偵緝探員鄭智遠涉嫌兩年前向一名黑底「放數佬」索取及收受3萬元利益後,指示一名軍裝警員替他在警方電腦內攫取5名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刑事記錄,以及在運輸署電腦翻查一部車輛的登記資料,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原定今日開審,但被告在最後一刻卻「炒了」法援處代表大狀,結果案件須擇日再審。法官沈小民應控方要求下令被告須支付7千元訟費給控方,作為賠償控方今日被浪費的時間費用。
      
      被控探員鄭智遠(36歲),為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探員,現被停職。被19項控罪名包括身為公職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使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取用電腦而獲取利益。
      
      法庭記者:徐曉伊
所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