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涉瞞案底出庭自辯
女教師前年底因欺詐罪被判緩刑而留有案底,約兩個月後到小學應徵時,疑向校方訛稱無案底並獲聘。她被揭發後,疑向校長出示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名義發出的虛假信件,以證清白。女教師早前否認企圖欺詐及使用虛假文書兩罪,案件今在荃灣裁判法院續審,被告繼續出庭自辯。
被告劉靜兒(31歲)稱從小到大均以為入獄才會留案底,自己照字面理解緩刑的意思是「暫緩、暫時停止」,故認為即使被判緩刑也不需留案底及負刑責。
控方質疑法官判刑當日曾在庭上向被告解釋緩刑的意思,當時被告亦回答明白,被告解釋自己十分緊張,法官所說的所有話未必聽得清楚,亦不好意思問法官,所以回應明白。
被告指先後兩次從社署職員及社工聽說「罪犯自新條例」,他們表示被告符合條例準則,被告指自己根據條例有權不告訴他人自己曾犯事,但被告指沒有人告訴她需經過若干年不再被定罪才可作出以上聲稱。
被告又指當時代表她的律師並無講過任何關於她是否留案底的事,稱自己當初不應認罪,律師沒有給予清晰指示,對認罪感後悔。被告又哭訴「呢世人想做教師,現在一想到自己做不到就好痛苦」。
案件下午再續。
法庭記者:黃綺姍
被告劉靜兒(31歲)稱從小到大均以為入獄才會留案底,自己照字面理解緩刑的意思是「暫緩、暫時停止」,故認為即使被判緩刑也不需留案底及負刑責。
控方質疑法官判刑當日曾在庭上向被告解釋緩刑的意思,當時被告亦回答明白,被告解釋自己十分緊張,法官所說的所有話未必聽得清楚,亦不好意思問法官,所以回應明白。
被告指先後兩次從社署職員及社工聽說「罪犯自新條例」,他們表示被告符合條例準則,被告指自己根據條例有權不告訴他人自己曾犯事,但被告指沒有人告訴她需經過若干年不再被定罪才可作出以上聲稱。
被告又指當時代表她的律師並無講過任何關於她是否留案底的事,稱自己當初不應認罪,律師沒有給予清晰指示,對認罪感後悔。被告又哭訴「呢世人想做教師,現在一想到自己做不到就好痛苦」。
案件下午再續。
法庭記者:黃綺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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