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覆核案四周內登報發傳票
證券經紀吳志強,指延長石油(346,前稱中聯石化)前主席許智明,向永義國際(1218)前主席官永義出售中聯石化股份時,串同兩名下屬報警誣告吳挪用股份,吳早前在裁判法院申請私人傳票要求檢控三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惟他不滿律政司司長授權刑事檢控專員插手代他進行檢控,然後又基於證據不足而終止案件,早前為此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政司的決定。吳早前獲准進行司法覆核,但卻不能派票予被列為相關方的許智明、謝新華及郭為華,案件故今於高等法院進行指示提訊。
法庭認為案件會對三名相關方造成影響,今下令申請人須在28天,分別於在港流通的《明報》及在深圳、廣州流通的《文匯報》上刊登通知,告知案件及聆訊日期,另須向在民事案件中代表三人的律師發送傳票。而本案的聆訊定於11月9至11日,預計3天聆訊。
法庭記者:鄭創思
法庭認為案件會對三名相關方造成影響,今下令申請人須在28天,分別於在港流通的《明報》及在深圳、廣州流通的《文匯報》上刊登通知,告知案件及聆訊日期,另須向在民事案件中代表三人的律師發送傳票。而本案的聆訊定於11月9至11日,預計3天聆訊。
法庭記者:鄭創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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