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14º  

東亞前高層涉貪污150萬

2015-01-07 (18:09)
       廉政公署起訴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及一名物業投資者,控告他們涉嫌就信貸申請收受及提供總值約150萬元的利益,包括嬰兒禮品、一輛獲折扣銷售的跑車、一隻錶、免費住宿,免費使用一輛私家車及一筆裝修費用,以及偽造帳目。
      
      此外,該名物業投資者及另外兩名人士同被控偽造帳目,以隱瞞有關的裝修費用。
      
      劉有為,41歲,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昨日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同在昨日被起訴的譚伯榮,66歲,惠和弟兄實業董事及股東,被控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譚伯榮、譚曉杰,32歲,惠和職員;陳成業,40歲,嘉信裝修工程負責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揑改帳目罪名,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及«盜竊罪條例»。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劉有為於案發時是東亞銀行私人銀行部的高級副總裁。譚伯榮是劉的其中一名客戶,他是一名物業投資者並擁有包括惠和在內的多間公司,而其姪兒譚曉杰在惠和任職。陳成業是嘉信的負責人,嘉信專為譚伯榮及其公司持有的物業提供裝修服務。
      
      其中7項控罪指劉涉嫌於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間接受多項利益,作為處理有關譚伯榮所擁有公司的信貸申請的報酬。
      
      劉涉嫌收受的利益總值約150萬元,當中包括價值逾1萬2千6百元的嬰兒禮品、以折扣銷售價值135萬元的跑車保時捷911 GT3 、一隻價值逾5萬7千元的名表 panerai、在赤柱富豪海灣一個住宅單位的免費住宿、免費平治,以及劉本身寓所裝修而支付的一筆26萬6千8百50元費用。
      
      另外7項控罪指譚伯榮涉嫌以相同目的,向劉提供上述利益。
      
      餘下一項控罪指譚伯榮、譚曉杰及陳成業涉嫌於2013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間,與惠和當時的一名助理總經理一同串謀揑改一份作為會計用途的嘉信發票,顯示嘉信曾為尖沙咀一幢商業樓宇的地下大堂進行裝修工程,以隱瞞為劉支付的裝修費用。
      
      東亞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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