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拒重審女警用假文書案
隸屬荃灣警區刑事調查隊的女警葉善恒(28歲),調查一宗使用虛假文書案件時,涉嫌向上司呈上一張訛稱由商業罪案調查科發出的便箋,遭上司揭發電郵地址打錯而揭發事件,女警早前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判囚12個月,她其後上訴至高等法院,被判上訴得直及定罪撤銷。
律政司今申請將案件發還重審,但法官指他早前裁定女警上訴得直時,已在判詞表示案件證據不足,故拒絕重審,法官並下令律政司承擔女警於原審及上訴的訟費。
法庭記者:彭嘉賢
律政司今申請將案件發還重審,但法官指他早前裁定女警上訴得直時,已在判詞表示案件證據不足,故拒絕重審,法官並下令律政司承擔女警於原審及上訴的訟費。
法庭記者:彭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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