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指許仕仁案判刑合理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因收受新地高層1900萬元款項,昨被高等法院判處入獄7年半,並須向政府交出其中1118.2萬元賄款,成為因貪污罪判重囚的最高級官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刑期合理。
張達明指出,案件涉及官階非常高的官員,款項亦是同類案件中最高,認為判刑合理。
對於法官頒令許仕仁要歸還1118.2萬元賄款,張達明解釋,因為控罪涉及防止賄賂條例,法庭按例要作出歸還令,當中不會考慮被告的還款能力。但他指出,根據過去經驗,歸還令執行上存在困難,法庭亦無權指示被告以監禁代替還款,而即使許仕仁最終未能還款給政府,亦不會有刑事後果。
至於能否追討曾接受許仕仁送贈的人,張達明表示,將有關資產重新計入許仕仁名下,屬破產管理官決定,與昨日法庭的判決無直接關係。
張達明指出,案件涉及官階非常高的官員,款項亦是同類案件中最高,認為判刑合理。
對於法官頒令許仕仁要歸還1118.2萬元賄款,張達明解釋,因為控罪涉及防止賄賂條例,法庭按例要作出歸還令,當中不會考慮被告的還款能力。但他指出,根據過去經驗,歸還令執行上存在困難,法庭亦無權指示被告以監禁代替還款,而即使許仕仁最終未能還款給政府,亦不會有刑事後果。
至於能否追討曾接受許仕仁送贈的人,張達明表示,將有關資產重新計入許仕仁名下,屬破產管理官決定,與昨日法庭的判決無直接關係。
所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