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14º  

陳鉅源第7項控罪量刑起點5年

2014-12-23 (11:20)
       法官指陳鉅源第七罪是串謀提供利益罪量刑起點是5年。第7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法官不同意陪審團與法庭指引有矛盾,指他們將各人控罪分開處理是適當。指陪審團可能不肯定對1200萬元的來源,即何時何人支付。但我們知陪審團不認為金錢來自北京,肯定有串謀行為,而肯定陳鉅源有份,但不知陳因個人或新地利益而支付。
      
      法庭記者:廖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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