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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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犯毆斃案終院頒駁回上訴理由

2014-12-22 (15:34)
       台灣囚犯陳竹男09年遭3名懲教署職員在荔技角收押所毆打,翌日被發現身上有逾百傷痕,倒斃囚室中。3名涉案懲教人員因嚴重傷人罪,均被判囚16個月,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但已被即時駁回,須立即服刑。
      
      終審法院今頒下理由,表示一方面不能合理地斷定原審律師在審訊中不稱職,且3人的證供對死者是因過度被使用武力一點沒有解釋,對他們並沒有幫助;另即使3人不作供,脫罪的機會仍然存在,故拒絕他們的上訴。
      
      上訴人包括一級懲教助理梁盛志(46歲)、懲教主任蘇嘉瑋(34歲)及高級懲教主任鄧旭波(48歲)。代表3人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在聆訊時陳詞指,原審辯方大律師失職,誤解「共謀犯罪」意思,錯誤建議3名上訴人不應出庭自辯,令他們失去公平審訊及脫罪機會。
      
      法庭記者:鄭創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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