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違勞審處判令囚5個月
一名清潔公司的經營者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合共5個月,並被命令須經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資及勞資審裁處判令款項給相關僱員。
該經營者同時亦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有關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的規定被判罰款2千元。
勞工處歡迎有關裁決。這是今年第5宗僱主或公司負責人因欠薪或未有履行勞資審處判令而被判監的個案。
該經營者同時亦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有關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的規定被判罰款2千元。
勞工處歡迎有關裁決。這是今年第5宗僱主或公司負責人因欠薪或未有履行勞資審處判令而被判監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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