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14º  

男子不服充公千萬身家上訴   

2014-12-18 (18:16)
       52歲男子練棋達因收受外圍賭注,涉款3千多萬元,於12年承認兩項洗黑錢罪,被判囚42個月,並遭充公其資產逾1千萬元。練不服充公命令,今向上訴庭上訴。代表練的大律師庭上指有關條例的立法原意是令犯人得不到任何利益,剝奪犯人從犯罪中的得益,他認為被剝奪的應只是從犯罪中所得的純利,而不應將上訴人所有的資產充公。
      
      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楊家雄親自出馬,回應指上訴方提出只充純利,於邏輯及法律上均不適用,法庭不可能每單案件都計算其中的「成本」,且條例上,純利從不是考慮因素,只要證明犯罪得益超過10萬元便可。
      
      另上訴人今亦有到庭,而控方卻向法庭表示上訴人雖服完就控罪而言的刑期,惟他並沒有於去年5月底前交出充公令的款項,理應要服刑五年以替代。惟上訴人因此項上訴申請而遭釋放,是不適當的,但上訴庭卻表示這問題不由他們處理。
      
      因控方尚未完成就替代刑期,法庭有否酌情權一事的陳詞,故上訴庭令控方以書面形式呈交有關陳詞,及上訴方亦以書面形式回應。
      
      法庭記者:鄭創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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