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14º  

葉繼歡投訴遭懲教員打毒針

2014-12-18 (15:31)
       因持械行劫被判入獄36年多的「賊王」葉繼歡(51歲),09年4月在赤柱監獄病房由懲教員為他清洗左邊臀部傷口時,突以原子筆插傷對方,令其左邊頸部擦傷,翌年葉因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加監半年,葉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葉早前缺席聆訊,今天被解往高等法院,解釋上次遭鎖及綁身,他認為不人道故不出庭。
      
      葉指案中證人的證言並不可信,且有關錄影片段並沒有拍到他插及襲擊人,認為原審裁判官不公平。另他又投訴遭懲教人員打毒針,使他大脾腫起,去報案時警方卻不受理,要求法官處理。控方則回應指案件是事實的裁斷,事件在懲教署內發生,刑罰並不過重。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葉繼歡被押上庭時, 在庭內由五名懲教人員看管,各人均須被搜身及登記後才可進入庭內旁聽。
      
      法庭記者:鄭創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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