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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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查水務署處理滲漏機制

2014-12-18 (12:16)
       申訴專員劉燕卿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水務署處理私人水管滲漏(爆裂)的機制,是否有效。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根據《水務設施條例》,水務署在接獲有關水管滲漏的報告後,會要求用戶於一般為期14日的合理期限內完成維修,否則會考慮截斷供水。
      
      然而,公署初步查訊顯示,水務署在決定是否截水時,主要是考慮滲漏會否對市民的生命財產或樓宇結構安全構成威脅,至於浪費食水的多寡,則並非該署考慮的重要因素,而該署似乎亦無任何準則或方法,以計算被浪費的食水量。
      
      水務署的資料顯示,2009至2013年期間的4,953宗私人食水管滲漏(爆裂)個案中,接近一半(2,440宗)需時多於60日才完成維修。有個案甚至歷時2年多才完成維修,期間滲漏持續,浪費食水量之多,難以估計。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水務署常呼籲市民節約食水,若未能身體力行,會造成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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