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14º  

立會最後呼籲示威者離開

2014-12-15 (15:04)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以下午2時為期限,要求佔據立法會大樓外廣場及示威區的示威者立即帶同自己的私人物品離開,不得再在現場逗留。
      
      工作人員由2時起,給予1小時讓佔領人士收拾物品離開,秘書處接著於下午3時展開清場行動。
      
      秘書處職員於下午3時過後宣布,示威者必須立即離開,否則立法會的保安員會協助他們離開,若示威者威脅到立法會工作人員的安全,便會請警方介入協助。
      
      現場所見,仍有約10名示威者在場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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