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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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指以非法集結拘靜坐者或違法

2014-12-13 (12:28)
       警方日前在金鐘佔領區清場共拘捕249人,其中約200人被捕時正在靜坐。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當局若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他們,有關拘捕在法律上可能屬於非法。
      
      張達明解釋,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若作出挑釁或破壞秩序行為,令人擔心可能出現打鬥、傷亡或破壞財物的情況,可被控以非法集結罪名,但清場當日完全沒有任何基礎顯示靜坐人士干犯非法集結,因此若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他們,有關拘捕在法律上可能屬於非法。
      
      張達明又指出,大部分較嚴重罪行並沒有硬性規定檢控期,當事人在事發幾年後也可被捕,但法庭如發現任何不合理拖延情況,可中止檢控。而較輕微罪行的檢控期為6個月。至於涉及非法集結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罪名,法例沒有規定檢控期,曾有案例是事發一、兩年才被捕。
      
      不過,張達明不認同有關做法猶如「白色恐怖」,因為佔領事件屬史無前例,涉及人數眾多,執法部門難以短時間內處理,但認為當局提出檢控不應以政治為首先考慮條件,也不應受特首的言論影響,而是要講求證據,以及有關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否則對香港法治的破壞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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