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行前僱員回佣案4被告上訴
前南華足球員、現効力淦源足球會的哈成智連同兄長,向兩名首華證券前僱員提供32萬元非法佣金案,4人早前被裁定行賄和受賄罪成,判處各人入獄12個月,另兩名受賄的前僱員合共須賠償首華逾32萬元。4人今在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判刑上訴。
上訴一方指兩名首華前僱員,獲首華批准加入哈氏的投資團隊,事實上有「雙老闆」。因這個外判行為在法律上屬灰色地帶,令出任控方證人的首華管理層沒有在庭上提及外判事宜,證供亦有失實及誇大。法庭因而不知道兩名首華前僱員被告有兩個老闆,而認為他們在錄影會面中前言不對後語。指出原審裁判官及控方均沒處理此核心問題。
聆訊下午繼續。
4名上訴人為陳志翔(35歲),及鄧永豪(36歲),曾受僱於首華證券有限公司(「首華證券」)分別任職交易員及市場經理;哈成銘(35歲)及其弟哈成智(31歲),同為股票投資者。
法庭記者:廖卓怡
上訴一方指兩名首華前僱員,獲首華批准加入哈氏的投資團隊,事實上有「雙老闆」。因這個外判行為在法律上屬灰色地帶,令出任控方證人的首華管理層沒有在庭上提及外判事宜,證供亦有失實及誇大。法庭因而不知道兩名首華前僱員被告有兩個老闆,而認為他們在錄影會面中前言不對後語。指出原審裁判官及控方均沒處理此核心問題。
聆訊下午繼續。
4名上訴人為陳志翔(35歲),及鄧永豪(36歲),曾受僱於首華證券有限公司(「首華證券」)分別任職交易員及市場經理;哈成銘(35歲)及其弟哈成智(31歲),同為股票投資者。
法庭記者:廖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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