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關無自辯不能證明有罪與否
許仕仁涉貪案今踏入第126日審訊,法官麥機智繼續總結證供。
法官指第五被告關雄生沒有自辯,不能證明他有罪或無罪,他的大律師在結案陳詞表示關不知道05年的款項是賄款,07年的款項亦與郭氏兄弟無關。
法官又作出進一步指引,第四被告陳鉅源指控許仕仁及關雄生挪用其1200萬,陳無需要證明或說服陪審團肯定這是事實,因為許及關並無被控盜竊或欺詐,如果陪審團認為這有可能是事實,07年款項便不是賄款而且有關的控罪不能成立。
法官指第五被告關雄生沒有自辯,不能證明他有罪或無罪,他的大律師在結案陳詞表示關不知道05年的款項是賄款,07年的款項亦與郭氏兄弟無關。
法官又作出進一步指引,第四被告陳鉅源指控許仕仁及關雄生挪用其1200萬,陳無需要證明或說服陪審團肯定這是事實,因為許及關並無被控盜竊或欺詐,如果陪審團認為這有可能是事實,07年款項便不是賄款而且有關的控罪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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