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佔中男刑毀判罰款
自稱「國家安全局第八隊」、被指反佔中的無業漢毛念麟(57歲),上月在旺角佔領區叫口號期間,疑不滿遭途人以手機拍攝短片,質問對方「是否支持反佔中」後,即搶奪對方手機並扔到地上。
毛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立,即被控於10月6日於彌敦道655號外,損毀姓周事主的 iPhone4 手機。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毛求情時聲稱「我唔需要求情,我無罪,我對得住人民同國家」,終被罰款2000元,及賠償事主2000元。
法庭記者:蘇曉欣
毛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立,即被控於10月6日於彌敦道655號外,損毀姓周事主的 iPhone4 手機。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毛求情時聲稱「我唔需要求情,我無罪,我對得住人民同國家」,終被罰款2000元,及賠償事主2000元。
法庭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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