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14º  

韓律師機場圖搶槍上訴得直撤罪

2014-12-10 (13:03)
       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名成立,被判囚27個月的南韓律師Jang Youngsu(42歲),他不服定罪而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下判詞,判其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表示上訴人的行為不過輕微,卻被控以如此嚴重的罪名,對此「殺雞用牛刀」的做法表示震驚,認為實際上有其他較適合的控罪指控上訴人,如阻差辦公。
      
      上訴庭認為考慮上訴人是否搶槍的行為時,應考慮到上訴人當時醉酒及有關行為反常,指原審法官屏除上訴人當時醉酒此一因素,而作出推論是不正確的,認為有關的推論並不是唯一合理的推論。
      
      上訴人本被指於去年8月29日,攜同妻女以香港作為中途站前往深圳旅遊,期間在航班上喝下近半支威士忌。他在本港機場轉機時,眼見有多人排隊等候過關,企圖使用「特別通道」,被入境處職員阻止後大吵大鬧,更企圖強搶機場特警輕機槍。
      
      法庭記者:鄭創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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