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會7100萬賠天頌業主
曾發生短樁的天水圍居屋天頌苑,小業主莫炎熙向房委會追討自99年12月管理費,今年7月勝訴。房委會上月在金額評核提訊中,引用《時效條例》,指小業主沒在申請通知書中指出要索取的管理費從何時開始計算,認為他不得要求01年10月之前的管理費,僅提出向小業主支付4千2百多萬元。
審裁官今頒下判詞,不接受房委會引用《時效條例》的說法。指小業主要求根據大廈公契訂立日及樓宇落成證明書發出日期,依時繳付管理費。但房委會認為小業主申請時沒有講明由大廈公契訂立日開始申索。審裁官認為雙方在申索前有過不少討論,故不接受房委會說法,下令房委員須支付相關其間的管理費連利息共7千1百多萬。
法庭記者:廖卓怡
審裁官今頒下判詞,不接受房委會引用《時效條例》的說法。指小業主要求根據大廈公契訂立日及樓宇落成證明書發出日期,依時繳付管理費。但房委會認為小業主申請時沒有講明由大廈公契訂立日開始申索。審裁官認為雙方在申索前有過不少討論,故不接受房委會說法,下令房委員須支付相關其間的管理費連利息共7千1百多萬。
法庭記者:廖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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