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供養祖母免稅額緩刑兩年
一名41歲納稅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9項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承認九項蓄意意圖逃稅,在2003/04至2009/10及2008/09至2009/10課稅年度,分別就申索供養祖父母額外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方面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82(1)(c)款。
案情透露,被告聲稱在2003/04至2009/10課稅年度,其祖母與她連續全年同住,稅務局其後發現被告的祖母多年來居於美國紐約。被告亦沒有在2008/09至2009/10課稅年度與其父母連續全年同住。
被告在7個課稅年度虛假申索的供養祖父母額外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合共330,000元,涉及稅款總額為57,066元。
被告承認九項蓄意意圖逃稅,在2003/04至2009/10及2008/09至2009/10課稅年度,分別就申索供養祖父母額外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方面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82(1)(c)款。
案情透露,被告聲稱在2003/04至2009/10課稅年度,其祖母與她連續全年同住,稅務局其後發現被告的祖母多年來居於美國紐約。被告亦沒有在2008/09至2009/10課稅年度與其父母連續全年同住。
被告在7個課稅年度虛假申索的供養祖父母額外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合共330,000元,涉及稅款總額為57,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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