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指情況需要警有權執法
警方一連兩日出動數千警力在旺角佔領區協助執達主任清理路障,並進行大規模拘捕行動,使用催淚噴劑、胡椒噴霧和警棍等對付示威者。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警方的行動不存在是否超出禁制令範圍。
袁國強表示,不存在警方超出禁制令範圍執法的問題,因為法庭早已說明警方除了有權協助執行禁制令外,也有權在禁制令的範圍之外執法。
他指出,在禁制令中的相關條文,是不影響警方在法例下原本有的權力。換言之,警方一方面可根據法庭的授權,協助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另一方面,若情況有需要,警方可以行使香港法例所賦予的權力,在全港範圍都可以執法,也有責任去執行職務。
袁國強表示,不存在警方超出禁制令範圍執法的問題,因為法庭早已說明警方除了有權協助執行禁制令外,也有權在禁制令的範圍之外執法。
他指出,在禁制令中的相關條文,是不影響警方在法例下原本有的權力。換言之,警方一方面可根據法庭的授權,協助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另一方面,若情況有需要,警方可以行使香港法例所賦予的權力,在全港範圍都可以執法,也有責任去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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