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指關陳合約若是假象應更保障關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今踏入第120天審訊,第五被告關雄生的大狀開始結案陳詞。
大狀指關雄生與陳鉅源07年簽署的投資管理合約如果是控方所指的假象,其條款應該更加保障關雄生,例如容許他將陳的投資金借給他人,便可解釋07年支付給許的款項,是關雄生在其手寫文件中所指的借款。
大狀認為,投資管理合約反而令人更容易追查款項的來源,如果合約是虛構的,不應有這個效果。
法庭記者:彭嘉賢
大狀指關雄生與陳鉅源07年簽署的投資管理合約如果是控方所指的假象,其條款應該更加保障關雄生,例如容許他將陳的投資金借給他人,便可解釋07年支付給許的款項,是關雄生在其手寫文件中所指的借款。
大狀認為,投資管理合約反而令人更容易追查款項的來源,如果合約是虛構的,不應有這個效果。
法庭記者:彭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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