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火機燒女子裙還柙判刑
28歲無業男子涉於去年8月1日及4日,分別在長沙灣及油麻地港鐵站尾隨穿裙女子,以打火機把裙燒出一個洞,終失手被擒。被告梁家輝(28歲)否認兩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第二項縱火罪成,另第一項縱火罪則罪名不成立。
法官鑑於控罪嚴重,將被告還柙至下月20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後才行量刑。
法庭記者:鄭創思
法官鑑於控罪嚴重,將被告還柙至下月20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後才行量刑。
法庭記者:鄭創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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