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冠豪行為失當罪上訴再押後審
曾任灣仔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黃冠豪,早前指收受食肆優惠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1年,黃不服定罪及判刑,服刑4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案件原定早前由原訟庭審理,但因處理證物事宜再押後。
惟今天於高院再度處理上訴時再一波三折,申請人律師提出黃原審當時大律師未有盡力辯護,及原審法官有偏見作為上訴理據,法官胡國興要求先聽取當時原審控辯雙方律師後再作決定。
上訴案押後至今年9月再續審,將傳召原審控辯雙方出庭作供。
法庭記者:蘇曉欣
惟今天於高院再度處理上訴時再一波三折,申請人律師提出黃原審當時大律師未有盡力辯護,及原審法官有偏見作為上訴理據,法官胡國興要求先聽取當時原審控辯雙方律師後再作決定。
上訴案押後至今年9月再續審,將傳召原審控辯雙方出庭作供。
法庭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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